作者: 发布于:2011-08-17
彝良县司法局再次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8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昭通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表彰了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其中彝良有24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市级文明村和1个文明社区。彝良县司法局再次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县司法局2009年首次荣获这一光荣称号后,再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近年来,彝良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抓服务树形象。一是建立健全了各类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标准,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有序,服务态度热忱文明,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局党组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树良好形象放在工作首位,坚持以党性为重,以大局为重,以团结为重。二是为确保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和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经多方努力投入40余万元为局机关各股室、15个乡镇司法所配备了微机、打印机、照相机,司法所安装了电信固定电话,并对办公场所进行了硬化、绿化、美化。三是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现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采取派出培训和请进来辅导等方式,选拔素质好人员分批送外地学习和业务进修等多种形式培养专业人员,培养专业尖子、带头人,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四是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理期间,彝良县创建了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10年全县“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面达100%。五是为改善服务民生,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局之间的关系,任命15个司法所所长为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实行司法所与法律援助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出差事项等制定新的规定,提高了相关标准,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的积极性。
目前,全局上下呈现出凝心聚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思想上一个调子,行动上一个步子,发展上一个路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