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7-11
6月25日,彝良县角奎镇政府申请彝良县公证处对角奎镇政府与发达村高坎、河边、瓦房、店子、炉房、小河、营盘等7个村民小组的34户农民签订的《会议纪要》和《小荞公路征地拆迁到户表》进行书证保全。
因 “小荞”(发达小河至荞山)公路改扩建建设的需要,部分征用沿路群众的土地,在土地测量、数据清单、征地补偿协议等材料准备完备后,角奎镇人民政府交由彝良县公证处审查,并对协议进行公证。接到申请后,彝良县公证处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办理过程中,一些材料、笔录等须经村民小组长签字确认,他们放下手中的农活,不畏路途遥远到彝良县公证处积极配合办理公证事项。其中有少数村民小组长没有亲自到场,由家属冒名顶替,公证处发现该情况后,督促角奎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通知村民组长本人到公证处重新制作谈话笔录,并签字、捺印。公证处的同志也加班加点完善各类材料,尽快出具公证书,经过几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地不懈努力,完成了150余份公证书的制作,并第一时间送达到相关当事人的手中,给当事人吃了颗“定心丸”。
彝良县角奎镇政府委托律师参与到征地工作中,将政府与农民的征地补偿协议纳入公证,这在我县尚属首次,它丰富了彝良县公证处公证业务的内容,更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一方面,通过保全后的《会议纪要》和《小荞公路征地拆迁到户表》能起到预纷止争的效果,这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角奎政府在征地工作中,将整个过程与结果纳入法律的监督之下,体现了征地工作依法进行,公开透明。这也表明角奎镇政府在今后的土地征用工作中有好的模式可鉴。角奎镇张镇长说:今后对双河水库水渠饮水工程建设等工程中凡涉及征用农户的土地,对《征地补偿协议》将继续纳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