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锤不见起干戈 “亲情”调解化玉帛——彝良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作者: 发布于:2011-09-06
“对不起,二婶,当时我的手锤不见,心里着急,做出了过激行为,我当庭真诚的向您道歉,请您原谅我”。一句肺腑的歉言、一个深深的鞠躬,捅破了亲情间的隔阂,拉进亲人间的“距离”,而且法庭干警们无比的欣慰,为调解此案付出的艰辛终于有了回应。2011年9月4日彝良法院龙安法庭于庭前成功调解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余某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皆系女人,在帮本社的邻居打砂后,被告余某的手锤不见了,便认定是原告所偷,原告的辩解其未拿,但被告仍辱骂原告,双方便发生抓打,在扭打过程中,原告裤子脱落,致使隐私大白于众人面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致使她颜面尽失,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法院受理后,承办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原、被告系一个家族,双方关系此前较好,原告是被告的长辈,原告起诉来院只是想挽回在家族中的名誉,争回面子,也教育一下被告处事不当的行为,并非要求被告赔偿金钱安抚“受伤“之心。对此情况,办案人员认为只要打好“亲情”这张牌,便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只要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这场“干戈”就能平息。于是办案人员择机对被告进行德化教育,从晚辈对长辈的应该尊重的传统美德,再到被告对此事处理不理智进行委婉的批评,从如何为人处事三个角度进行了认真剖析并释法明理,也给原告讲明,长辈应对晚辈的无知和错误给予大度的包容和谅解。通过几次说法教德,被告主动提出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最终当庭履行了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原告也接受被告的认错和道歉,双方在法庭上又唠起家常。
基层法庭的干警们虽受案多、事杂、人少、压力大的心理影响,但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审理无大小”,进而在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内涵上有更深刻意义的理解,案件质量不仅仅局限案件解决是否符合法律的逻辑推理,而更主要的是案件解决是否妥当,是否能使纠纷当事人日后和睦相处,是否能修复当事人感情,是否能促进社会和谐。龙安法庭正是用这种“为民”的司法理念,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上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彝良法院 王雅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