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毛坪法庭自觉接受县检察机关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作者: 发布于:2011-08-04
2011年8月1日,为了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1】1号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精神,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童副检察长、行政检察科李科长在法院常副院长陪同下,到毛坪法庭对法庭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听取了毛坪法庭近几年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的汇报,童副检察长对毛坪法庭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认为法庭工作做得十分到位,并作出了高度评价。
彝良县人民法院将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依法行政,着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彝良法院 乐华方 何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