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县委书记姚勇主持召开中共彝良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30次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彝良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实施办法》。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天荣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过程、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督查考核方式等情况的汇报。
姚勇强调: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牢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把握好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法治范围内为官。要带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真正做到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法治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拿在手上,摆在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扎实责任链条,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考核。抓落实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考核。要通过考核这个指挥棒,促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彝良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考核结果,真正把法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
会议还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扫黑除恶、防邪反邪等政法工作做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