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总结、查找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和潜在问题,稳步推进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彝良交警大队用“严、好、准、狠、清”五个字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一、队伍管理“严”。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强化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求民警在执法中严于律己,不徇私情,切实做到执法公正、严格、规范、文明,坚决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体民警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
二、执法形象“好”。要求全体民警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在执法过程中,使用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手势,纠违必须先敬礼,陈述违法事实清楚,讲明违法危害程度,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实施人性化执法,做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文明纠违,热情服务,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执勤执法全过程,着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三、勤务管控“准”。要求民警克服各种困难,严格按规定勤务时间、勤务地点、勤务内容开展执勤执法和值班备勤,杜绝漏岗、脱岗现象,出现重大事件,严格按照紧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无条件地在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同时严格要求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有效作为,确保工作时量和执法效率不“缩水”,努力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四、执法力度“狠”。根据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交通特点,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三结合”,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勤纠违与巡逻管控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法律文书“清”。一是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填写法律文书,杜绝遗漏、延时、不正规的法律文书出现;二是在做好法律文书的统一登记、保管、领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三是对执法民警的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凭证进行严格逐一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执法工作中不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