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8-09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规范化。8月1日,角奎镇司法所组织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在角奎司法所四楼会议室集中开展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本次学习由角奎镇人大主席谭钦主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李胜珍、赵平、齐文学等参加了本次学习。会上,谭主席强调此次学习是为了让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反省自己,改过自新,接受教育,积极学习改造,让每个社区矫正对象都能真正融入社会,做个好公民。同时,社区矫正股股长李胜珍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司法所相关要求进行讲解,特别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的流程及规定等内容,通过举例释明遵守与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利弊,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加重视,提高遵守相关规定的意识。
通过此次学习教育,使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提高了遵纪守法的意识,取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