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50分左右,彝良县角奎镇大河村某村民小组发生了一起触电身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角奎镇人民政府立即将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以司法局牵头,经科局、安监局、角奎镇人民政府、公安局、角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处置领导组。当晚,角奎派出所及角奎镇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及现场稳控工作。
次日,司法局召集由各参与单位派员参加的会议,成立“7·03”触电事故联合调查小组,赶赴现场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7月4日,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结合现场实际,组织死者家属及该输电线路管理人某供电公司对死者死因进行确认,双方均认同死者为意外触电身亡。在安抚家属的同时,调查组建议死者家属让死者入土为安,死者家属同意,并先行借款料理死者后事。
2014年7月9日、10日,角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科、安监、角奎镇等相关部门协同下,阐述并示明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其一、死者户明知所选地基上空有高压线,还在高压线下建房,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二、供电公司已将该段高压线路承包给某建设工程公司维护和管理,因该公司履职不到位,疏于管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经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背靠背的做工作,在角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7月11日,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多部门的齐心协力下,攻坚克难,解决调解中出现的一个个问题,一步步向成功迈进,经过长达一星期的努力,终于为本次调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