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2-14
2014年2月7日,接云南省少年管教所来电,我县颜军于2月10日刑满释放,要我县派人接回。彝良县司法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颜军的家庭进行调查,经查,颜军是2005年因犯杀人罪服刑,当时才15岁,系未成年人。其母亲在2005年死亡,父亲在2007年死亡,家中没有亲人和房屋,无依无靠。回来如得不到相应的关心和必要的居住环境,就会流落在社会,甚至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为了挽救一名曾经失足已经改造好的青年不再犯罪,需要社会的关心,需要政府的关爱,需要部门的鼎力支持。
司法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安置,同时形成专门的安置方案向政府报告,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批示住建局、民政局、角奎镇及社区、电力部门、供水部门等相关单位积极支持解决问题。同时对安置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派人按时到管教所接人,另一方面在家组织人员落实相关的工作。由于得到政府的关心及各部门的支持,颜军现已得到了妥善安置,住进了廉租房,得到民政部门的临时困难救助,低保正在落实之中。下一步,我们将对颜军进行心理矫治和帮教。
目前,颜军表示,对于政府和各部门对他的关心和关爱,一定会牢记在心,一定做个守法的公民,尽早的走入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