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司法局局长深入柳溪、洛旺等四乡镇 调研、指导大调解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4-05-19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切实整改落实查找到的问题,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 2014年5月16日,彝良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永生带领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柳溪、洛旺、龙海、小草坝四乡镇就推进大调解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在调研过程中,左局长认真听取了柳溪、洛旺、龙海、小草坝四乡镇党委书记及乡镇政法副书记、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负责人对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精神,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就如何推进大调解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现实意义。大调解工作格局就是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整合,将原来单一的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做到资源共享,目的就是做到让更多的矛盾纠纷能够通过调解途径予以解决,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要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即如何进行调解,调解范围、调解运用技巧、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证据材料的收集、调解档案归档等调解业务进行培训;其次是抓好基层调解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分层次分批次地把基层调解人员培训好,达到基层有人办事,能够办事,办得了事、办得好事的效果。三是要抓好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层级划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调解组织从县级分为六个层级即:村(居)民小组级调解组织、村(社区)级调解组织、乡(镇)级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分管领导调解组织、主要领导调解组织,要着力抓好前三个层级的调解组织建设,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村(居)民小组级调解组织的设立。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情况设立,较大的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较小的村民小组可以按照相邻和就近的几个村民小组设立或按照设立党组织的自然村设立。调解小组的组成人员从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及离退休干部等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员担任。五是对大调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村级组织的管理实行定期或赶集天现场办公,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乡镇级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六是增加经费投入,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积极性。调解工作是一项困难但又重要的工作,加之《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如何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能,应采取按照调解数给予补贴,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在听取完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左局长还到4个基层司法所进行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从硬件、软件两方面入手,抓住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局全力支持的有力时机,努力拼搏,力争今年圆满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好关,把工作做实做好;三是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与司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调解素质,兢兢业业的把司法所工作开展好,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要围绕“六五”普法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五是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提出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对策、措施,形成方案后上报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