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司法局选派局机关干部职工到基层司法所加强锻炼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为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基层工作经验,经彝良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选派到基层司法所加强锻炼,并制定下发了选派锻炼的方案。
选派时间从2015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每名干部职工锻炼时间为2个月;选派锻炼的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在基层司法所工作过的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共计12人;为方便兼顾原股室工作,选派锻炼地点为临近县城的角奎、龙安、洛泽河3个司法所。选派锻炼期间的相关要求:一是选派到基层司法所锻炼的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到基层司法所报到,服从基层司法所所长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需报经所长及局机关分管领导同意;二是选派干部职工原则上和股室工作脱钩,在锻炼期间要做好股室工作的安排交接,因特殊情况需要回局机关开展工作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所在司法所所长;三是到洛泽河司法所和龙安司法所锻炼的干部职工,局机关给予交通补助,据实报销,食宿自行解决;四是基层司法所所长必须严格管理选派的干部职工,并给予切实的关心支持,及时帮助选派的干部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