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15个司法所是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工作,其基本的工作职能是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长,工作压力日益加大,但司法所人员长期得不到充实,仍处于“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甚至是“几块牌子一个人”的现状,严重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解决这个困难和问题,彝良县司法局党组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公开招用司法所临时工作人员的方式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
一是积极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针对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力物力较为薄弱等现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3〕4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县司法局党组积极汇报并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研究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经中共彝良县委第31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15 名司法所临时工作人员。局党组又根据中共彝良县委第31次常委会议纪要的规定,及时报请县政府解决了聘用的15名司法所临时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经费。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公开招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彝良县司法局公开招用司法所临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由政工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彝良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用司法所临时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发布招用公告。经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12月20日起,在彝良县电视台、彝良县司法行政网和县政府大门外墙上发布招用公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严格招用程序,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局党组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程序,认真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分、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分、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均通过彝良县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从制定方案开始,积极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
五是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社局的相关要求,确保聘用人员愿意去、留得住、能工作、起作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并体检合格后,县司法局于2014年2月17日正式与15名司法所临时工作人员统一签订了劳动合同, 2月23日前将全部奔赴新的岗位。
通过以上有力措施,确保了招用工作的圆满完成。新招用的15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司法所后,必将进一步缓解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