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诉讼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法院机关的保卫工作,防范各种安全隐患,彝良法院制定七方面安保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要求全院干警、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法院及基层法庭的安全运行。
一、院机关干警对所承办案件需通知当事人来院机关办理事务的,必须告知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法警大厅值班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入机关办公区域,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者,由通知部门派人到大厅值班处接人,否则不予放入办公区域。
二、法警大队大厅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和行为。坚决落实《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和装备配置标准》(法[2012]216号)通知要求,逢进必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外来人员所携带包裹及物品一律存放于大厅物品暂存柜,凡前来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及亲属一律不得将所带物品带入审判办公场所。
四、各审判业务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在调解、审判案件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如遇当事人双方情绪对立较大的,要求提前一天商请法警到场值庭,并交换相关案件情况及诉讼参与人情况,加强安全防范,切实控制不安全事故发生。各审判业务、庭局长(或负责人)为本院业务部门安全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五、各审判业务部门调解、审判案件必须到审判法庭进行,禁止在办公室调解案件。
六、刑事案件庭审活动的安检工作由负责值庭的法警负责。民商事案件庭审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由各审判庭长(或负责人)负责。每次庭审活动前,特别要加强对参与审判活动的所有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及饮用品进入审判场地。如发现违禁物品一律查扣,并及时上报主管院长,听候处理。
七、各基层人民法庭庭审活动的安检查验工作,由各法庭负责人(或指派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