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9-27
2013年9月24日,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上演了一出“反规避执行”的大戏。义务人花样层出,但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图穷便见执行款”。
2013年5月,在执行徐某申请执行高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为找到高某,执行干警上山下乡,去高某家就无数次,高某就像条泥鳅一样,想尽各种办法,老是遇不到他,也查不到他有任何财产。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他了,多次做工作,但高某还是一拖再拖,而高某的确有一定的困难,执行法官也一再对其宽限履行期限,对高某的“网开一面”,他却置若罔闻,数次不履行承诺。2013年8月,彝良法院决定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高某的妻女见法官要动“真格”,便提出为高某作担保,并保证定了履行期限,本案告捷再即。
但谁也想不到,履行期限到了,高某不见了,其妻女也拒不到法院。2013年9月24日上午,执行干警实属无奈,找到了为高某做担保的女儿开展执行工作,而随后,高某之妻也赶到了法院。高某之妻一到法院,就开始哭诉自己家庭的悲惨故事,如何如何的生活不如意,谁谁又欠她钱不还,并作保证,三日内必将所有应履行债务履行完毕。但在执行干警要求其登记身份信息,其掏包的时候,执行干警眼尖的发现,她包里似乎装了很多钱。执行局当机立断,立即引经据典,告知其规避执行的各种后果。最终高某之妻主动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完毕高某所应履行义务。
“狡兔三窟”,最终现行,此案得以成功告捷。彝良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随时遇到使用各种“伎俩”规避执行的义务人,但彝良法院执行干警熟记“孙子兵法”,任你“七十二变”,都将现行法律的强制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