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26
为预防和遏制酒后驾驶而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彝良县交警大队采取标本兼治,实施“选”、“观”、“查”、“闻”、“测”、“控”、“教”即“七字”工作法,全力开展酒驾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选”,即选择整治时间和选点。二是“观”,即细心观察车辆行驶轨迹和驾驶人的表情。三是“查”,即检查驾驶人员证件等。四是“闻”,即闻其酒味。五是“测”,即酒精检测。六是“控”,即现场控制。七是“教”,即宣传教育。
自“醉驾入刑”以来,共查获饮酒后驾驶1起,行政拘留1人,醉酒驾驶1起,被判实刑并入监服刑1人,切实营造了严查严治的酒驾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