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9-12
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彝良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室)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筹资金,进行协调,以“自然灾害”、“监测预告站”及“村村通”广电工程建设为基础,再次增大对“大喇叭”工程硬件设施投入,营造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在多部门的联合下,率先在彝良县洛泽河镇虎丘、大寨村,角奎镇新场等村社建立了广播宣传示范点,确立广播宣传站室工作人员,提前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全面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彝良交警大队利用农村“大喇叭”这一宣传平台,提前制作了一批新颖的音频宣传资料,重点宣传农用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及办理车辆年审、办证挂牌、二手车过户等业务手续。
此项工作的开展,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真正、实在的进入农村地区,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再次注入新鲜血液。结合农民自身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广大农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使交通法律法规入心、入脑,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