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警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1〕185号)、昭通市交警支队《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工作实施方案》(昭公交{2011}37号)文件要求部署,为切实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着力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公安交管工作执法服务更加规范、队伍形象更加良好、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彝良交警大队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廖俊策任组长,教导员潘文杰、副大队长吴长波、宗大兴任副组长,各科所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7月3日至7月22日,大队在全体民警队伍中认真开展了政风行风自查自评整改工作。
警务公开方面。按照阳光政府和全面推进公安交管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要求,自查自评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听证、重大事项公开、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做到了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公开服务内容、增强工作透明度,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办事效率方面。按照效能政府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标准开展了自查自评,围绕“1.333.5.1”警务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了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考核制度,按照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办结的工作要求,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警力无增长而增能,资源无增加而增效”。
服务态度方面。按照责任政府服务承诺制和时限办结制的规定,服务窗口部门自查自评了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办事效率不高、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进一步端正了服务态度,落实了时限承诺,确保了服务质量。
依法行政方面。按照法治政府的具体规定,查找了工作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自查了在履行职能中是否存在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落实了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做到了遵守社会公德、严守社会道德和依法行政、诚实守信。
廉洁执法方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规定,查找了队伍教育管理和执勤执法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自查了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以岗取利、收受贿赂和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及刁难勒索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通过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和整改,及时纠正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了全体民警、协管员的执勤执法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了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