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12-19
2016年12月15日,彝良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向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和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9000元。
该院控申部门始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救济困难群众和化解社会矛盾主要措施进行重点落实。将司法救助触角延伸到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承办人沟通和联系,通过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因犯罪行为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家庭困难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和民事案件中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且家庭困难的受害人,及时向该院控申部门提供案源,控申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开展救助工作。2016年10月至今,该院控申部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该案犯罪嫌疑人因琐事无辜将其妻杀害,留下一个年仅2岁、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无人抚养,只得由居住于贫困高寒山区且年迈体弱多病的外公外婆进行抚养,无疑给整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该院控申部门在了解情况后及时施以援手,经多方努力,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在了解到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因通过执行没有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后患精神病,子女帮其医病,已债台高筑,为此,该院控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救助工作,为救助申请人张某某解决了救助资金5000元。一桩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多名嫌疑人的行为被殴打至八级伤残,在案发后没有获得嫌疑人的任何赔偿,由于其家庭较为困难,该院控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向其发放救助金4000元。
该院控申部门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73000元,通过救助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使每一个被救助的对象在司法救助案件中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