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1-31
2012年1月9日凌晨1时许,何某酒后纵火烧人事局办公大楼,目前已被我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2012年1月8日晚,刚满18周岁的何某由于与朋友饮酒后不胜酒力,醉酒后误撞入人事局办公大楼,见门便踢,被加班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制止。何某因醉酒昏糊,遭他人制止后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发泄心理,于是躲藏在人事局一厕所内,待加班工作人员离开后,撞开人事局新农办大门,将该办公室的文件、桌椅堆积后放火点燃,见火势蔓延便跳窗逃离现场。由于群众报警及时,大火被消防干警及时扑救,除将人事局多台办公用的电脑,资料,大量文件等进行烧毁外,未导致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发生。该案令人深思,何某刚满18周岁,由于失恋,产生发泄心理,酒令智昏,泄愤纵火,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