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2-07
检察建议促我县网吧严格监管
陶 纯
彝良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邓XX、罗XX等6人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审查起诉中经审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均为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因经常出入网吧,为筹钱上网,便将犯罪之手伸向在网吧内上网的未成年人。2011年4月至5月的一个多月时间内,邓XX、罗XX等6人便在县城多家网吧内,寻找在网吧内上网的未成年人,然后将其叫到网吧外殴打后实施抢劫,抢劫次数多达24起。该案反映出县城部分网吧存在大量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且通宵经营情况。彝良县检察院于2011年11月14日向彝良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对彝良县境内网吧严格管理,规范经营行为。2011年11月21彝良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公安、工商对县城8家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均查出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未悬挂营业执照、未进行实名登记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管部门当即对违规网吧进行了1500元至7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事后文体广电局又专门召开业主会议,再次重申网吧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着力规范业主经营行为。2012年2月3日彝良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将处理情况回复彝良县检察院,并承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定期对网吧进行检查,认真履行好对网吧的监管职责。
彝良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互联网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县互联网经营行为,为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沉溺网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