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措施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为切实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诉讼监督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采取四项措施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深入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不断增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监督意识。使全体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内容,进一步树牢法治理念,增强做好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畏难思想,不断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彝良县工业化进程、灾后重建进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的诉讼监督和新型案件的监督,加大对危害民生、危害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案件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侦查监督、审判法律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法律监督。坚持廉洁执法,加大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司法。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量刑建议、“三书”会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各项诉讼监督改革措施,继续做好与公安机关互派干警开展监督协作等制度,并积极探索诉讼监督工作的改革方向,注重监督实效。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和方式增强监督权威,改善监督关系。
四是加强诉讼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促进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监督观念。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组织干警学习新刑诉法和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时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能力。要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为诉讼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 彝良检察院:岳其林)